抢夺罪,是非法抢夺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其犯罪的量刑标准按照所涉及的财物的数额进行规定。那么,未成年若是犯了抢夺罪,怎么判?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重庆刑事特结合案例为您解析相关法规。
案例:
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蒋某犯抢夺罪,于年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相关检察员岀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事件经过为:
年月,两名未成年男子李某、蒋某共谋在某县城实施抢夺:由蒋某驾驶摩托车、李某负责抢包,二人实施了三次抢夺行为,抢夺物品总金额价值余元。具体情况如下:
日时许,二人驾驶摩托车在某县大桥附近,趁被害人张女士不备,将其手提包抢走,包内有现金元。李某将其中元据为己有,剩余元二人共同消费。
日时许,二人驾驶摩托车在某县大桥附近,趁被害人黎女士不备,将其手提包抢走,包内有现金余元及手机一部。李某将元据为已有,剩余余元二人共同消费,手机由蒋某使用。经当地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元。
日时许,二人驾驶摩托车在该县一学校后门处,趁被害人沈女士不备,将其手提包抢走。包内有现金元及手机一部。
法院:
被告人李某、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多次利用行驶的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被告人李某、蒋某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犯罪后,两人部分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而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蒋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P、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七条 【自首】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缓刑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 犯罪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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