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论疫情防控还是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都离不开防护用品。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口罩的核心材料熔喷布一时成为紧缺的防疫物资,一些不法分子为此不惜以身试法,干扰和影响了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正常生产活动。
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聚焦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物资的刑事案件,包括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招摇撞骗、诈骗等犯罪。其中有这么一起招摇撞骗案:计某为获取大量口罩进行销售牟利,冒充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到口罩生产企业招摇撞骗,为进一步取得公司信任联系记者采访,后因记者怀疑其身份而案发。计某某因招摇撞骗罪获刑个月。
一、最高法:计某某招摇撞骗案——冒充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到口罩生产企业招摇撞骗
年月日,计某(无业)为获取大量口罩进行销售牟利,伪造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章及公文,冒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以调研为名到浙江省嘉兴市口罩生产企业某洁净空气科技有限公司。
其间,计某某了解到该公司生产的“KN”标准的口罩全部被预定采购,获悉公司还有一条废弃的老旧生产线可以生产简易型口罩后,便要求重启这条生产线生产简易型口罩,并承诺其负责协调办理生产许可证,由政府直接采购该批口罩。
该公司遂开始调配人力、物力组织简易型口罩试生产。
月日,计某某为进一步取得公司负责人信任,联系嘉兴市电视台记者到该公司采访,后因记者怀疑其身份而案发。
截至月日,某洁净空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简易型口罩半成品余只,造成经济损失余元,公司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
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法从严惩处。
计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据此,于年月日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说法: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不同?
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这两种罪名均有诈骗的含义,两者均使用骗术,均可能获得财产利益,那么,如何区分这两种罪名?
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两个基本条件:
()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可分两种情形: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
()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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