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概念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条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人以上,或者轻伤人以上律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史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万元的;
.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常见问题
玩忽职守罪能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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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辩护导读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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