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吗?
《刑法》规定,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构成犯罪的,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
二百九十九条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政治权利的内容。
1.获得国家机构职位的权利。国家机构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构中担任领导、管理等职务。这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
2.担任国营公司、企业、机构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可以继续担任领导职务。
3.投票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权是选举权,公民有权参加选举活动,按自己的意愿投票选举其他职务,也就是参加选举的权利;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公民可以被提名担任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以及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被选担任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投票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方式。当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也不能享有这种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会、旅游和示威自由权。“言论自由”是指公民通过文字、声音、绘画等形式发表作品,在社会上表达思想的自由;“结会自由”是指公民为了某种目的建立某一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旅游自由、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意见和意愿的自由,但其表达方式不同。六项自由是公民在我国宪法上享有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与政治活动和管理国家的自由。法律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得行使这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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